青海省为中小学校车戴“金箍” |
发布时间:2015/11/16 12:07:38 查看次数:1182 |
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,我省采取包括对校车实行“六定”、校(园)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等举措,为校车戴上“金箍”。 省教育厅要求,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应遵循积极预防、依法管理、部门协作、各负其责的原则,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,会同并配合当地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对本地区学校(幼儿园)校车进行年度核查制,明确每一辆校车的权属并掌握校车拥有量;严格按照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办理校车注册登记、变更登记及年检。 对全省所有校车要实行定人、定车、定座位、定检、定路线、定时间等“六定”管理。同时,要定期检查校车状况,严格校车报备、审批制度,严格校车使用、保养制度,严格监督检查校车超员、超速、不按规定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。此外,还要做好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、维护校车乘降站点设施、完善校车通行线路安全。 规定学校校长、幼儿园园长是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。校长、园长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,一切从学生利益出发,严格按照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选聘校车驾驶员,创造条件,督促校车驾驶员参加公安、交通部门举办的培训。加强对学生的交通、安全法规教育,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,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时向当地公安、交通或教育部门报告。学校要加强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组织管理,合理安排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的时间、人员定额,坚决杜绝超载现象。严格执行安排专门人员随车照看制度,填写行车安全日志,加强学生乘坐校车途中的管理,确保将每一名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。 据了解,我省目前共有校车五百余辆,西宁地区的幼儿园校车最多。因此,省教育厅要求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校车管理,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从事接送幼儿上下学,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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